换句话说,直接拿到了洛氏集团1\/3的投票权。
股份卡的很死,甚至一定程度上,萧何背后的综合利益体拥有了对往后洛氏集团决策的一票否决权。
当然这个一票否决只是相对意义上。
其中涉及到了交叉控股。
简单来讲,就是这个股东虽然是萧何的人,在洛氏集团也有投票权,但是股东所在的私募公司,又被洛梦竹控股,洛梦竹可以通过控股公司,间接影响到了该股东的决策。
而这样的交叉控股也同意出现在其他几个股东上面。
这其实就给了双方的合作加了一层保险。
如果萧何需要进行一票否决,形式上需要先开好几个小型的股东会议。
而如果洛梦竹需要做什么决定,实际上开一次小型股东会议,就可以做决定。
话虽如此,洛梦竹为了掌权,也确确实实出卖了太多的利益给萧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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