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自己讲,在过去的两年里,她只要有活儿就接——在举家搬去津门之前,1990年那时候,十六岁的她就已经在街头被星探发掘,拍过广告了,回来也大量接拍广告,又去参与主持一档儿童节目,另外还大量接拍电视剧。
哪怕角色再小都演,片酬再低也接。
用她的话说:“只要我去演,终归是别人要给我钱的,而不是我把钱给别人!有钱当然要赚!”
今年到现在,《四千金》是她拍的第五部剧了!
她笑起来其实很明媚。
但是她说:“三百万哦,我一想到我还欠人三百万,我就想死!”
老实讲,聊着聊着,初初听她提到这些,林见鹿的第一反应,几乎怀疑这女孩儿是想搞诈骗——这套说辞,就算不是诈骗,也总感觉有点莫名的熟悉感。
结果他找机会问了问导演黄以工,黄以工居然说是真的。
据说她在台北的演艺圈子里,是出了名的勤奋、能吃苦,大家也都可怜她如此的遭遇,普遍愿意给她一些小角色——她在这部戏里算女四号角色,不轻不重,本来就是选谁都行,黄以工就最终还是选了她。
戏份不算多,大概不到一个月就能拍完离组,片酬20万台币。
大概折合不到五万块软妹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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