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方面,朝廷则借鉴了北宋时期“榷场”制度,重设各大港口市舶司,依沿海分区设立“通番税则”,专收进出口之税。
如广州、泉州、宁波三大港口,根据商品种类、船只吨位和交易额,重新定下定额税率。
原先混乱的折冲、贿赂之风一去不返,市舶官员由朝廷亲派监察御史巡检,不得私改税额。
海外商贾初时颇感震动,担忧朝廷要收网,不料新政一出,却发现规则清晰、手续简便,反而比从前那种靠送礼打通关系、层层剥皮的旧法来得更省钱。
如暹罗国商船、琉球贡队、葡人牙行、胡商马帮,都在新税法下顺利通关,交易繁盛,国库日进银两如山。
新税法推行半年,仅南直隶一地,便为国库增银两千八百万。
若加上江浙、闽广等地的海关收入,大明国库每年稳定新增八九千万两,实为盛况空前。
朝廷因此得以拨款修河工、补军械、赈灾荒、助学堂。
江南百姓尤其受益,织造业、印染坊、瓷窑、纸坊等民营作坊重焕生机,百工安业,青壮不再逃税谋乱,反而争着纳税取信。
各地知府更以“纳税人数增长率”“正税比重”列为考评之重,清吏清法,吏治焕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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