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是一份“调休申请单”。
申请人:李姐。
批准人(龙飞凤舞的签名):张明华。
批准假期:三天。
苏晴的脑子“嗡”的一声。
她瞬间明白了。
这条金手链,这份“调休单”,就是李姐的“胜利品”。
而她扔给她的这份“通宵”的工作,就是李姐用来换取“胜利品”后,丢弃的“垃圾”。
苏晴在油墨和噪音里头昏脑涨地“加班”。
而李姐,可以拿着张明华的“批准”,戴着新买的“赏赐”,去过她那“三天”的快活日子。
这就是李姐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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