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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一次吴二宝没有控制住这种冲动,在井下杀人的时候,用锤子硬生生的把那人的整个脑袋都给打碎掉了,当时为了制造现场,吴二宝和尤龙不得不炸碎了那一片坑道,将死者给掩埋在了里面。

        事后那个煤矿的老板为了不上报事故,在赔完钱后就将那一段坑道给封闭了起来,所以一直到今天,冤死在坑道里的死者都没有能重见天日。

        当然,如果手边没有锤子的话,像是铁钎什么的也都可以成为杀人的工具,有一次吴二宝亲眼看到尤龙在把一个被他们迷骗来的流浪汉拉进坑道里之后,随手就捡了块石头,活生生的把那个人给砸死的。

        诸如这样的事情,整个卷宗上比比皆是,他们每次杀完人之后,相互之间都会交流一下经验,有个人曾经让迷昏了神智的死者站在一块大石下面,而那人则是用撬棍将石头撬下,当场把人就给砸死掉了。

        此次落网的那个看上去文质彬彬名字里也带了个彬字的尤彬,实际上也是一个杀人恶魔,他喜欢让死者站在地下爆破的爆破点旁边,当炸药爆炸之后,现场往往满地的残肢断臂,事后连个囫囵人都无法拼凑起来。

        用吴二宝的话说,上面那两种死法算是比较有技术含量的,而通常感觉不耐烦的他们,基本上都是用暴力手段将死者杀死在地下几百米深的坑道里。

        从吴二宝口供的描述中可以看出来,杀人对于他们整个团伙而言,已经像是喝水吃饭一样寻常的事情了,包括吴二宝的媳妇在内,手上都有两条人命。

        当然,女人是不可以下矿的,吴二宝媳妇手上的人命,却是来自吴二宝和尤龙共同制定的一个规矩。

        作为这个团伙最早的发起人之一,吴二宝和尤龙约定,如果外人想加入这个团伙,就必须像梁山好汉入伙那样,交上来一个投名状,也就是手上必须要有人命。

        吴二宝和尤龙认为,只有身上背了人命案的同伙,才不会出卖他们,另外他们俩还认为,手上见过血的人,心理素质才会更加强大,遇到警察的时候才不会坏事。

        所以就算是吴二宝的媳妇和尤龙的亲弟弟尤虎,都需要交了这投名状,才能真正的被他们所接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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