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给电视剧使用,是授权费,但结集出版唱片、上市销售,就是剥离了电视剧之后纯粹的商业销售行为,必须给分成。

        双方又撕扯了半天,刘星语无奈宣布退让,同意谈分成,后面的交锋就顺利多了,牵涉到的是很实际的、就在眼前的利益。

        钱!

        如果让彭向明来谈,大约就是人家说什么就是什么了,但是让梅姐一谈,光是一个授权费的问题,就又分成了好几大块。

        价钱要涨,因为刚才我们做出了巨大的让步,授权范围给到了那么大,如果在授权费上你们还那么抠,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

        付款方式要改,这不是预约创作,我们现在三首作品已经全部创作完成了,也得到了你们的认可,是事实上已经完成了创作的状态。

        所以,绝不接受什么预付三成,编曲配乐录制等工作全部完成付四成,开播之后再付最后三成的方式,必须一把付清!

        然后,唱片销售的分成比例问题。

        因为现在所有的音乐唱片销售几乎全部都在网上进行,而网络销售是存在单曲销售这一模式的关系,所以,这一块又分成了单首作品的分成和整张专辑中彭向明应该得到的分成,这两大块。

        除此之外,还有《三国》电视剧的配乐中一旦使用彭向明创作的三首歌的旋律,将会产生的很明显的采样问题——这个也是要给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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