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话说,摊上这么个主祝梅也挺头疼的。

        彭向明写歌的能力没什么可说的,但在送出去之前,能不能先尊重一下经纪人这个职业?

        以前不出名,没成就,送歌出去拉关系处人脉,那很正常,但现在已经不比过去了,《追梦人》大火已经证明了彭向明的价值,再这么半卖半送就不合适了。

        友情价这玩意也应该跟着市场走的,从另一方面来说,你愿意帮他写就已经表现出足够的“友情”了,哪个创作人没有一堆堆的歌手朋友?

        当然,彭向明已经答应了的事情,哪怕是酒后,也肯定是不能反悔的,不然可就得罪人了,所以这个合同祝梅一定要去谈,而且也肯定会很顺利,周宇杰可不是个小气的人。

        然后还有工作室的运营。

        工作室目前的财务还算比较简单,账目很少,收支也都很清晰,当初委托给财务公司托管,暂时还没问题。

        但有些事情,却必须要提上议事日程了。

        比如说法律问题。

        《追梦人》忽然就红了,那可想而知,接下来乱七八糟的破事儿,肯定会接踵而来——什么侵权啦,什么抄袭啦,什么商业性质的演出进行翻唱不给钱啦,什么大型商场没有购买使用权就循环播放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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