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玉华闻言,顿时就懂了。
这个圈子里实在是很难找到真正的蠢人。
更何况关系到彼此的核心利益,只要稍微有些心计或经验,实在是不难听懂彭向明话里的意思——给自己旗下的艺人写歌,他是再忙也要写的,因为那做出来的作品,他的工作室至少也占了25%的权益,再加上他的作者收益,就能拿到40%左右,比歌手的15%还高。
但写给别的歌手,哪怕交情再好,也只能等他空闲下来,而且要经过他和他旗下歌手挑选之后,才会流出去。
不然怎么办?
给了你,我就只能挣百分之十几啊!
彭向明的歌,卖好了往往就是几千万的销售额,像《听海》这首歌,将来综合销量起码过千万张,加上点播至少就有四五千万的销售额。
一个百分点就是四五十万,二十多个点会是多少?
更何况前面已经给过一首《听海》了,就算彭向明玩了她们母女俩欠的情,这一千多万也足够抵消了,所以现在出于纯利益的角度考量,不再轻易给歌,也委实怪不得对方的。
别不服,业界有的是作者写了歌往外卖的,你收去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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