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总则
《国家基本维护法》,为无敌国最高法律。
本法地位高於宪法、高於普通法律、高於行政命令、高於地方自治规范,为无敌国一切制度之根本法源。
本法目的,在於维持国家存在、保障基本支出、固定贵族治理T系、稳定国家财政制度,并确保无敌国不因短期政治压力而破坏文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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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法律地位
第一条最高法源
《国家基本维护法》为无敌国最高法律。
任何宪法条文、普通法律、行政命令、地方自治法规、王国命令、公爵领命令、贵族领地命令,均不得抵触本法。
凡有抵触者,无效。
第二条不可削弱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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